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宗教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3.我国有哪几个全国性宗教团体?
我国现有全国性宗教团体七个,即: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
4.什么样的宗教团体才是合法的?
成立宗教团体,必须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向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民政部门准予登记并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方为合法。
5.个人、企业投资建设宗教活动场所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吗?
个人、企业投资建设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6.哪些人属于宗教教职人员?
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并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7.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有哪些?
按照《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主要有:佛教寺院的住持(方丈),道教宫观的住持(方丈),伊斯兰教清真寺主持教务活动的阿訇、伊玛目、海推布,天主教教堂的主任司铎,基督教教堂的主任牧师、相当于牧师的专职长老等。
8.哪些地方能举行集体宗教活动?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
9.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有什么规定?
2009年,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规定各地寺院宫观禁止烧高香、成把烧香和在殿堂内等禁火区烧香的行为;未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仅是文物保护单位的寺院宫观,不得进行燃香活动;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旅游企业、导游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诱导游客烧高香。
10.旅游景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能否设立功德箱?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国宗发〔2015〕32号)规定:功德箱只能设立在宗教活动场所,用于接受宗教性捐献。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不得以功德箱或其他形式收取宗教性捐献。